幼儿园关停前应未雨绸缪

发布时间:2024-11-05 09:38:24 来源: sp20241105

  □ 王钟的

  6月25日,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草案二审稿强调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。针对社会关切的幼儿园突然关门、“跑路”等问题,明确幼儿园变更、终止的,应当提前报告和公告,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。

  近几年,出生人口下滑对幼儿园的运营产生了较大影响,包括公办园在内的不少幼儿园都面临关闭的情况。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,2022年,全国幼儿园数量出现了2008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,比上年减少5610所。2023年,幼儿园数量相比上一年又减少了1.48万所。可以说,在出生率连续下降的背景下,幼儿园数量减少或成为一种趋势。

  从宏观上看,根据人口形势适度调整幼儿园数量,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,集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。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,附近幼儿园的关闭往往会产生诸多影响。首先,家长不得不花费时间和精力,重新为孩子择园。但有些相对理想的幼儿园离家较远,势必会增加家长接送时间,给家庭生活带来不便。有的幼儿园突然“跑路”,还会让家庭承受经济损失。

  其次,相比于大龄儿童,幼儿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明显偏弱,特别是在建立了熟悉和信任的人际关系之后,如果突然被迫转园,就需要重新熟悉环境。这种压力可能会让孩子失去安全感,甚至失去上幼儿园的兴趣。显然,这很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。

  幼儿园是孩子踏入社会的第一站,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。办好幼儿园,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,关系家庭的和谐幸福,更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。幼儿园不能说关就关。当前,有的地方仅仅因为入园人数减少、地段规划等原因,就“一刀切”甚至毫无预兆地关闭幼儿园,是不负责任的表现。

  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,不仅要合理把控幼儿园数量,而且要全方位保障学前儿童各项权益。必须用法治力量确保孩子获得稳定的学前教育,让他们不至于因为幼儿园突然关闭而学无定所,影响身心发展。此次草案二审稿要求,幼儿园变更、终止的,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,依法办理相关手续,妥善安置在园儿童。这一规定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,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并未雨绸缪帮助家长做好孩子安置工作。如果一家幼儿园确实有关闭的必要,六个月的时间足以出台妥善安置方案,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安置好孩子们,避免关闭后留下“一地鸡毛”;如果一家幼儿园的关闭并无充分理由,提前公告也能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,推动及时采取有效方案,避免误伤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当前幼儿园数量的减少,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平衡性。总体来看,欠发达地区,尤其是公办幼儿园较稀缺的农村地区的幼儿,受影响最大。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孩子,事关教育的底色和公平。而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,人口从乡村、小城镇向大中城市集聚,教育资源布局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。此次草案二审稿强调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,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普惠性幼儿园,并增加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规定,有助于平衡学前教育资源的地区差异,保证幼儿园合理分布,为家庭提供更好选择。

  学前教育虽不属于义务教育,但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。公平接受学前教育,是每个学前儿童的权利。我国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后,学前教育既面临入园儿童减少的冲击,也打开了转型升级、优化质量的窗口。期待草案经法定程序通过并实施,为办好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提供坚实法律保障,为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撑起一片蓝天,让每个孩子都拥有稳定且高质量的学前教育。(法治日报) 【编辑:曹子健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