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回应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

发布时间:2024-11-01 10:36:31 来源: sp20241101

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商务部7月31日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天对此回应称,此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,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,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,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。

根据公告,此次优化调整包括,调整红外成像设备、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,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,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,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、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。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这位发言人说,2023年7月31日,中国政府出台了无人机出口管制相关政策。实施一年来,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规定进行认真评估,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,作出优化调整的决定。

中方始终认为,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。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,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,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。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,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。

(责编:卫嘉、白宇)